【执行战报】拒执“老赖”后续:罪名成立!
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后又购买一辆二手车,银行出入账7万元,却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6月22日,有钱不给的“老赖”韩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9日被秭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8月24日,秭归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秭归法院提起公诉。秭归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秭归法院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人韩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韩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公司垫付的赔偿款93759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韩某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该公司遂申请了强制执行。秭归法院受案后于2018年1月向被告人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被告人韩某收到执行文书后,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和给付执行款。
1月24日,执行人员对被告人韩某所有的车辆进行清点、责令其保管使用。4月16日,被告人韩某在宜昌市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28000元价款购买一辆本田锋范轿车。被告人韩某的一张银行卡在1月24日至6月10日期间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有给付执行款项的现金收入。6月11日,执行人员找到被告人韩某执行、询问查封车辆情况时,被告人韩某已将该车转移到河南,谎称该车于2018年2月被他以75000元价款卖出且卖车款已用于其他开支来抗拒执行。6月15日,秭归法院将被告人韩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至秭归县公安局侦查,秭归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侦查。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韩某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同年6月26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次日该公司给被告人韩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给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酌情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被告人韩某单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韩某当庭缴纳了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