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十二年,物归原主一夕间
时间: 2019-05-05 15:45
来源: 秭归法院
4月16日上午,秭归法院执行局郑新华法官带领十多名干警,在沙镇溪镇人民政府、沙镇溪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前往秭归县沙镇溪镇某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经过近5个小时的工作,案件得以执结。
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均是柑农。2017年,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长达十余年,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妨碍王某耕种经营。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不履行义务。秭归法院执行局在多次要求被告李某履行无果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4月24日,本案当事人来到法院,为秭归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对本次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在土地经营活动中较为多发,从事耕作经营的农民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可及时提出调解或者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被告方也应及时、主动配合履行,避免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此次执行行动走向田间地头,强制执行了这起侵占他人耕地、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多年的“老赖”案件,土地经营权物归原主。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给村民上了一堂普法课,敲响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