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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荆荆恩”四地法院共签司法协作协议

共建区域司法协作互联互动体系
时间: 2022-08-17 16:21 来源: 宣传处

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811日上午,“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签订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宜昌举行。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出席签订仪式并讲话,宜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华发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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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华副书记在致辞中表示,此次活动既是全省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部署安排,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有效举措,贯彻落实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是“宜荆荆恩”城市群共同的政治责任,也是四地法院深化司法协作的重大机遇。“宜荆荆恩”城市群山水相依、地域相近、人文相通、经济相融。四地法院签订“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必将深化四地法院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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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昌兵副院长就推进“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深化认识提升站位,四地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在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在区域司法协作中持续发力,提升能力,提高质效,展现法院的担当作为;二是完善机制凝聚合力,要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协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要明确主线突出重点,聚焦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聚焦工作主线狠抓具体落实,做到有所侧重;四是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着力把“长板”拉长,“短板”补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五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司法协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协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六是强化宣传展示成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推进司法协作的成效,打造出“宜荆荆恩”法院品牌。

省高院田院长_副本.jpg

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恩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超共同签订《“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秉承平等开放、资源共享、密切协作原则,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助推法治政府等重点领域开展司法协作,主要涵盖跨域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审判执行协作、智慧法院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五大方面:

一、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统一立案标准和服务流程,探索推进建立统一的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管辖争议快速协商机制,四地中级法院立案庭共同成立管辖争议快速协商工作组。

二、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方面,探索建立共享法庭通过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拓展宜荆荆恩城市群诉源治理格局。积极推进在线调解,依托共享法庭,强化在线调解平台互联互通。

三、审判执行协作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审判事务协作机制,探索构建区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推进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制度,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完善执行查控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共同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方面,共享区域内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建立智慧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四地法院共同推进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非接触式诉讼服务,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区域共享数据库,提升一体化诉讼服务水平。

五、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拓展学术协同研究深度,探索建立区域内司法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才跨域培训和互派交流,建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合作交流,解决司法协作中出现的问题,评估协作进展情况,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相互促进。

签订仪式结束后,“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四地中院院长,省政协委员殷书国作交流发言,各方围绕长江大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人才培养交流等重点领域的具体协作事宜展开探讨,就下一步工作凝聚共识,努力推动区域司法协作走深走实。

 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主持签订仪式及第一次联席会议。省法院立案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宜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四地法院有关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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