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开展自愿报名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的通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负责注册地在宜昌辖区内的鉴定类机构名册的更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拍卖机构。
2、注册地在宜昌的相关机构自愿向市法院司法鉴定处报名。
3、报名时间:2015年08月14日一天。上午09:00至11:20、下午15:10至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4、报名地点: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司法鉴定室”。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⑴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
⑵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⑶如部门规章有评定资质(等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质(等级)证书;
⑷2013年1月1日以后如有获得的与执业信誉有关的证书,需提供;
⑸2014年1月起至2015年6月的执业业绩及相关明细。
上述材料中的第⑵、⑶、⑷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确认。
6、审核结果的相关信息只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告,望社会相关中介机构关注该网站信息。
7、市法院联系人电话:邹智平,0717-6333918,18908602828。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