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应守法
考察少数执法者不守法的根源,除监督、管理欠善外,主要是他们守法意识淡薄,以至越权为非。具体来说又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自恃执法身份。认为自己是执法人员而高人一等,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殊不知执法人员同时也是守法人员,要求老百姓做到,自己应首先做到。况且,执法人员还受执法程序的约束,其守法范围更较一般百姓广得多。执法作为一种社会分工,并不意味其主体享有不守法的自由法律面前自然应是一律平等;执行公务时须严格依法,而不可有半点越权,否则,又何有执法尊严。
二是恃势报复。认为大权在握,无人敢惹,稍不如意就给人小鞋穿。然民心难侮、忍耐有限,越来越多的百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敢于向权势挑战。搞打击报复,只会落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下场。
三是侥幸闯关心理。以为自己所作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不透风的墙。“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毅贱卖的这句诗中心令人警悟了。
四是随波逐流。认为自己是人为亦为的小巫,劣迹不足挂齿。须知仿恶效尤,与错误行为攀比就如泥潭游泳,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古人尚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岂可小节不拘。打铁先得本身硬,正人先当正自身。“民不服吾能而服我公”。查人家的违法,自己又违法,岂能叫被查者心悦诚服。愿染疾诸君猛醒:增强法律意识,执法勿忘守法。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