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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赖账”!案外人担保机制 为诚信交易“加码”

时间: 2023-12-04 09:22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巧妙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2019年5月,被告江某因装修经营酒店向原告王某购买定制家具,并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家具名称、数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原告王某按合同约定交付并安装完毕,被告江某在支付300000元货款后,尚余167660元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王某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基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欠款数额并无争议,且双方系长期合作关系,考虑到若是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更能体现社会效果,遂两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同意对利息进行让步,被告江某也明确表示愿意尽快付清余下货款。但被告江某表示,目前酒店经营困难,资金回笼慢,且案外人张某尚欠自己一些债款,故暂时无法向原告王某支付余下货款。案外人张某到庭后,向承办法官明确表示其个人可以为原被告的该笔债务进行担保。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所欠债务数额较大,且原告质疑被告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诚意,故对案外人张某自愿参与担保的行为,予以准许,并在调解协议中将案外人张某列为担保人,明确在被告江某不能履行调解协议时,由案外人张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民事案件调解中,常因债权人怀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而致调解方案难以促成。在此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一方面能打消债权人对债务人“赖账”的顾虑,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诉讼权益,另一方面能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促进调解协议的自觉高效履行。

“案外人提供担保参与调解”是秭归法院贯彻落实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接下来,秭归法院将继续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满足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以法治力量助推秭归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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