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判后答疑实施细则 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新期盼,做到“有疑问,必答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宜昌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全市法院扎实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实施细则》共17条,分别就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答疑主体、答疑地点、答疑方式、答疑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随案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判后答疑的权利。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后,先由窗口工作人员甄别审查,然后交由相应业务庭室,由庭室负责人安排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完成答疑工作。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含义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达到服判息诉目的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是法官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最大限度推进案结事了的必要举措。宜昌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总结和提炼判后答疑工作经验,优化判后答疑工作流程,推动法官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和答疑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案例:《实施细则》出台后,6月8日宜昌中院民一庭法官即对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判后答疑。原告肖某认为被告某医院在对其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请求赔偿损失46万余元。一审中,根据肖某的申请,法院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对肖某请求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但因委托事项超出了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当事人双方对送鉴材料的真实性存在争议而终止鉴定并退卷。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为了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原被告双方对立,在二审判决后,中院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肖某及其母亲进行答疑,指出医疗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医院在诊治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肖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接受二审判决结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再审。随后,承办法官又耐心解释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提醒申请再审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还向其告知了申请再审应当准备的书面材料。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答疑、解惑,肖某及其母解除了对二审判决的疑惑,并对释法答疑效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