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法院精神-pg模拟器试玩入口

|

我心目中的法院精神

时间: 2005-08-05 15:46
    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有人说,法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打击犯罪的“刀把子”。

    也有人说,法院就是威严的开封府,而法官就是开封府里的包拯。

    更有人说,法院就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法律帝国的公侯。

    而今,我愿将法院比作一个大胡子的白发老人,他身着法袍,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台正中,一手拿着厚厚的法典,一手端着如平似水的天平,他的目光善良而威严,慈祥又充满着智慧。

    我将法院比作这么一个老人,无意之中印证了共和国饱经沧桑的历史。我们有过“无法无天”的年代,有过“砸烂公检法”的无知的叫喊……,而结果是社会动荡,经济萧条,百姓遭殃,法治的荒漠使我们国家滑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号角还是吹响了,我们的法院和法官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肩负着治国的重任。

    我一直在苦苦思索,探寻着法院精神的内涵。我总在想,法院的职责是司法,那么法院的精神也便是司法的精神。司法是一项极其专业的工作,我曾听一位法学专家讲课时说,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可以决定人的生命,一个是医生,一个便是法官。所以,我们探讨法院的精神,总是基于司法本身独有的特点和本职。司法的特征在于它的三种基本性质,就是消极性、中立性和终局性。根据司法的三个性质,我认为法院精神应该是:公断情理,奉法为怀;言行审慎,自处慎独。

    公断情理,奉法为怀。“公”乃公平、公正、公开、秉公;“断”乃裁判、中立、司法;“情理”是指现实的市民生活中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也指法律和人情的结合;“奉法为怀”是将法律时刻装在心中,将法律奉为自己的上帝。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情与理的交融,法与情的冲突,一直困扰着世人。法官要秉公断曲直,慧眼识纷端,靠的是广博的法学知识,是洞察社会现实、参透人情世故的能力。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他能够倾听时代的声音,感受时代的变迁,把握时代的脉搏,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法官要通过中立的裁决,公正的审判,使纠纷得到解决,使积怒得以释放,使正义得到伸张,使社会得以改良。公正的司法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和安全,而我们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就得到真正的体现。

    “言行审慎,自处慎独”。我们的法官要谨言慎行。甘于孤独,甘于清贫,不慕奢华。谨言慎行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操守。法官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他的行动要受到制约,要谨慎出入于社交场合,拒绝一般的世俗习惯,避免社会公众对其公正人格的合理怀疑。法院和法官更要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限制自己的权利,甘于寂寞和孤独,惟有如此,才会拥有崇高的威信和权威。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唯一的上司就是法律;法院唯一遵循的就是法律。法官的权力只是司法和裁决,忠实履行好这惟一的职责,法院的精神才会彰显,法院的地位才会提高。

公断情理,奉法为怀;言行审慎,自处慎独──这,便是我心目中的法院精神。我们有着“坚守中立、独善其身”的好法官杨云先,有着“平实同样书写可贵人生”的纪检监察干部吴遵玉,有着“不愧青天”的好法官覃发国……这是我市全体法官的骄傲!正是这些肩扛天平、胸怀正义;淡泊名利、朴实平淡的法官们用自己的言行诠释了法院精神的真谛,谱写了一曲雄壮的人民法官之歌。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